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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主席潘惠庭
工会委员会职责范围

一、 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日常工作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接受会员监督。

二、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,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。

三、 工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:
(一)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企业党组织、上级工会的决定、指示;
(二)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,提交本企业党组织、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、报告;
(三) 工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,工会经费的预算、决算和重大财务支出;
(四) 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向行政、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;
(五) 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方案,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;
(六) 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。

四、 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:
(一) 贯彻上级工会工作指示和重要决议的意见及措施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;
(二)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、工作报告及干部配备等事宜。

五、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,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。

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有关工作小组,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及兼职工作人员,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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